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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滦南胡各庄镇爱心带病复员军人申请优抚维权惨遭陷害被判刑!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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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6

 本人姚作江,男,1979年1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130224197911253037,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胡各庄镇西新户村61号。目前本人基本状况是疾病缠身,加之疫情又长期无业,上有二老下有两个孩子,劳动收入微薄生活状况十分艰难。

因为国当兵服役期间,身患牛皮癣20多年的痛苦与艰辛只有自己知道,后来由于政策好了,可以向政府申请医疗补助款倍感慰藉,却被镇长靳兴涛,王兴及信访干部杜深林“诬告陷害”,羁押于看守所79天之久,官司打将近一年零八个月,在这期间无不在水深火热,殚精竭虑中度过,经济损失惨重,负债累累,直至今日仍无法释怀,疑问重重,到底何故遭此大难?!

 

 

靳兴涛镇长被威胁的时间是2018年9月6日,地点是镇政府镇长办公室。杜深林干部被威胁的时间是2019年1月31日,地点是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王兴镇长被威胁的时间是2019年2月14日,地点是镇政府书记办公室里。三位被害人受害的时间地点不同,但三位被害人报案的时间确如出一辙的一致,均在2019年3月6日下午,而且报案前三位被害人却重来没有要求被告人归还过该笔被敲诈勒索的款项。根据被告人的辩解,在2019年3月初在被羁押前夕,靳兴涛镇长虽然调走了,但仍然打电话对被告人的病情给予问候。被害人杜深林2019年春节前夕,杜深林找到被告人说:“知道被告人生活困难,他和政府领导已经请示了,先解决3000元”这说明其交付该笔款项是经过领导批示的,这明显说明杜深林对被告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并不是基于敲诈勒索处分财产。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2019)冀02刑终850号刑事裁定书,也最终确认了我没有敲诈勒索三被告的事实。  

 

 

但本案仍然疑点重重!靳兴涛,王兴,杜深林三被告支付款项后,同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本人敲诈勒索,直至今日结案,三被告无一人要求我返还该笔款项,本人目前有理由相信,三被告是根据政策及领导指示向我支付医疗生活补助款项,三被告明知是合法合理的医疗生活补助款的情况下,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将本人举报,使本人官司缠身,经济损失惨重,生活更加窘迫。再者,应查明三被告垫付的医疗生活补助款是否已经给予报销?如果没有报销请政府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以免三被告蒙受损失,如果已经报销的情况下,仍向公安机关举报,本人有理由认为其涉嫌“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果即取得了垫付的医疗生活补助的报销款之后,举报本人的敲诈勒索罪名又成立,本人将向三被告退还犯罪所得,届时三被告将涉嫌贪污罪既遂(目前有可能处于贪污罪未遂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姚作江几年来一直在维权路上,直到现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依然在打击姚作江,怕去北京上访维权,将姚作江设为上访户列为黑户限制出行,希望有关机关及领导能够重视此事,维护社会正义,将有关涉案人员绳之以法,本人将感激不尽!
举报人:姚作江  电话:13933447761